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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方为中心的“全球治理论”

2001-02-27 来源:光明日报 周言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治理”(Governance)一词专用于与国家公务相关的宪法或法律的执行问题,或指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西方政治家和学者从各自的价值判断和政策需要出发,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并将其引入国际政治领域,“治理”、“全球治理”等词汇被频频采用,所谓“全球治理论”渐趋成形。

1989年,世界银行关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非洲存在“治理危机”,指出治理就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并围绕“良好治理”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此后,“治理”的概念相继出现在政治学、发展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经合组织也召开多次会议,扩展了世界银行的观点,认为治理就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发展则要体现法治、人权、公共责任以及与市场原则有关的多元主义。该组织还声称:“经合组织成员国有责任将发展援助与倡导自由主义模式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界的角度来看,全球治理范式的主要创始人是美国学者罗西瑙。他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1995年)和《21世纪的治理》(1995年)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设想的全球治理包括:第一,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产生跨国影响的各级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第二,被卷入更加相互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中的大量规则系统。劳伦斯·芬克尔斯坦则直言不讳宣称“全球治理就是超越国界的关系,就是治理而没有主权”,“就是在国际上做政府在国内做的事”。戴维·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治理》则强调全球范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此外,米·齐恩的《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1998年)和马·奥尔布劳的《告别民族国家》(1998年)也就全球化对国家统治的冲击和全球行为者的含义进行了探讨。

全球治理论的基本观念是各国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权力。除政府以外,社会上还有一些其他机构和组织负责维持秩序、参加对经济和社会的调节。各国政府不再垄断指挥和仲裁的政治职能。现在,行使这些职能的是多样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运动,它们合在一起构成本国的和国际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协调形式。

全球治理论认为,全球治理应该是一个规范的系统,主张所谓“没有政府的治理”,就是一个由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事业来指导的管理体系,它通过共识建立权威,治理靠的是体现着共同目标的主动精神。

全球治理论强调国际行为主体的多元性与多样性,主张将多种组织、多个层次和决策部门子系统纳入重要的政策网络,通过跨国网络处理国际关系,其基本标准是效益,即处理争议、解决问题的效益以及调和各方利益的效益。(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

编者点评全球治理论以主权国家政府弱化为前提,强调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为体与政府并存,甚至可以实行“没有政府的治理”,强调以经济自由、政治多元的共同价值观进行国际“协调与合作”。依据这一理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超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放手推行其所谓“自由主义模式”,在全球实施“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这样一来,弱肉强食的法则便可畅行无阻,南北之间再无公平合理可言。其实,早在20世纪初,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就已指出:“强行扩大白人对黑人的权利也许是毁灭黑人的最好方法。通过灌输个人财产、自由转让土地、自由购买酒类等概念来摧毁部族习俗,也许是剥夺者最便利的方法。在与弱小民族的一切关系中,我们是在一种被不老实地唱高调的气氛中活动的。如果人们说平等,他们指的是被各种法律所压迫。如果他们说保护,他们指的是对喂肥了的鹅的保护。”

因此,剥去全球治理论的“健全”、“民主”和“效益”的层层华丽外衣,我们看到的是新殖民主义的丑恶躯体。值得注意的是,该理论用功能、技术手段等术语,将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又用道义、有效参与等标准,将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这较之于旧殖民主义,更具欺骗性。但说到底,所谓的“全球治理论”只不过是西方自由理想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变种,其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西方模式的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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